Mike Tyson
S. Victor Whitmill · 拉斯維加斯 · 2003
這件或許是史上法律爭議最大的刺青,是在 Tyson 踏上拳擊台前2天,於一間飯店套房裡完成的。藝術家 S. Victor Whitmill 從毛利人的 tā moko 傳統中汲取靈感,但成品最好被理解為 Whitmill 自己的作品,而非對任何原住民傳統的忠實詮釋。法律紀錄讓這個區分變得重要。當華納兄弟在《醉後大丈夫2》中把這件作品複製到 Ed Helms 臉上時,Whitmill 提起了訴訟。聯邦法官表示他很可能勝訴,案件最終以庭外和解收場,也強化了一個論點,即刺青圖樣即使存在於別人的臉上,仍是藝術家的智慧財產。Tyson 職業生涯後期的形象,如今已與那些線條密不可分。關於刺青完成後究竟屬於誰的討論,也是如此。



